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今年起将进行申报公示
昨日,《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出台,对今年高考的考试科目、志愿填报、加分政策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与往年不同的是,从今年起,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自己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理。
网上填报仍实行看分填志愿
全省高考于6月7、8日统一组织进行。所有考生须在考试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语文、数学、外语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总分750分。外语考试分英、俄、日、德、法、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各外语语种考试均不含听力考试。凡拟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含科技外语)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口试。口试工作安排在6月9、10日,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参加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办的规定报名。
我省今年高考志愿实行网上填报,仍实行看分填志愿。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6月30日前填报,其中提前批志愿在6月28日前填报。
报考艺体类可兼报普通高校
网上填报志愿分为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
提前批设置一个本科第一志愿、两个平行的本科第二志愿,一个专科志愿和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设置五个平行的第一志愿,两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均设置一个第一志愿、四个平行的第二志愿和两个预科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预科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配志愿。
高中中专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四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配志愿。
此外,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的普通高校。
港校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内地录取
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为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外的香港10所单招院校应于7月7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凡被香港10所单招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普通高等学校的统一录取。澳门5所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考生报考特殊专业须参加相关测试
拟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各市(州)招委、军分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拟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军检、面试和公安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均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以后进行,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公布。
拟报考北京电子技术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招生的面试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公布。
除上述所列学校和专业外的在川招生院校,若其今年在“招生专业及名额介绍”或《招生章程》中有面试要求的,拟报考生应按学校要求自行参加学校的面试。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学校在录取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考或录取资格
该规定明确表示以下五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高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据悉,从今年起,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理。报名点、县(市、区)招办要对所有申报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进行申报公示;在进行资格审查后,对合格考生进行省、市、县、中学多级、多形式、多渠道资格公示。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要在所在中学、所在班级张榜公示。
凡在涉及高校招生的各类考核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记者 郑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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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部分)
适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
此外, 少数民族考生,按相关规定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审录。
适用于省内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可加10分,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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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出台 非少数民族中职考生最高可加30分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已经确定,要求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省上统一管理,我省部(委)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不含艺术、体育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的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统一管理。据悉,年龄在20岁以上的考生加20分,而非少数民族的考生最高可享受加30分录取的照顾政策。
报考条件
考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往、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高中毕(肄)业学生;返乡农民工和进城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
往、应届初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和在职从业人员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凭借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正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但中学必须核准考生的户口和其他报考条件,承担审查报考资格的责任;其他报考对象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的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职从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一般应未婚。报考成人中专学校、成人中考班的考生婚否不限。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按《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志愿填报
高职专科与中职学校可兼报
报考高中中专的考生志愿按《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的要求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与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可与一般普通高中和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兼报。
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可参考省招委、省教育厅公布的四川省境内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和《招生考试报》,或市、州招委,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的在川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数、专业目录等。考生也可上“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有关资料。
加分政策
市、州以上三好学生加15分
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照顾政策: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加15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2007年9月1日后参加市、州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前3名的考生和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加20分,其中达到省定运动项目标准的体育尖子、获得2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30分;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烈士子女加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中小学、幼儿园(含厂办子弟校)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加10分;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不含报考师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评后,达到优秀成绩的加20分,达到良好成绩的加10分;年龄在20岁以上的考生加20分。
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由各市、州招委确定适当加分办法和幅度,报省招委审定后执行,石棉、平武、北川县的考生享受少数民族县考生相应的照顾政策,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据悉,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除少数民族加分可累计外,其他均不再累计加分。
三年制中职学校录取时,需优先录取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记者 郑莹莹)